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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招聘教师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25日(每日9:00—12:00、13:00—18:0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即到。

领取准考证

2010年6月29日—2010年6月30日在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名额和开考比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特级教师应聘不受招聘名额限制。招聘的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绵阳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并逐轮淘汰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面试。特级教师应聘不参加考试,直接进行考核。

三、招聘对象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重点招聘市级(不包括县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二)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4.具备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

(二)学历条件

1.在职教师:教龄未满10年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教龄满10年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2.应(往)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条件

1.所有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其中:理综专业可报考“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文综专业可报考“历史”、“地理”、“政治”教师岗位);

2.应(往)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计算机水平须达到省一级及以上。

(四)年龄条件

1.应往届毕业生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在职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市级(不包括县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免笔试条件

获得市级(不包括县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经审查属实后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专业面试。

(六)加分条件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25日(每日9:00—12:00、13:00—18:0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即到。

2.选择岗位

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3.填报信息

报考者选择应聘岗位后现场如实、准确填写《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考信息表

(二)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0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在职教师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近三年教学成绩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非占编教师和社会力量办学中小学校任教的教师还须提供人事代理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应(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人事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中心(市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凡符合政策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绵阳高新网、绵阳高新人才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代报名者须持应聘者委托书及应聘者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代报名者居民身份证。

(三)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艺体、计算机、心理学岗位参加笔试的报考者,缴笔试考务费50元;其他岗位参加笔试的报考者,缴笔试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核合格直接参加专业面试的报考者,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专业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者,可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领取准考证

2010年6月29日—2010年6月30日在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

3.报考者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说课和试教的办法进行,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面试人员,专业面试人员比例按招聘人数与笔试参考人数1:3确定。招聘人数与笔试参考人数比例为1:2及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过笔试进入面试者,面试当日(须在面试前)缴面试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面试费而影响参加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因拟参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调档审查为主,并到在职教师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考核和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高新区纪工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聘者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到,签订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往)届毕业生在试用期间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0816-2532420(区监察局)

十二、本简章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绵阳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绵阳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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