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网络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日23:00到2010年7月8日23:00截止(注:非工作日不收费,但可报名)。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
详见本公告附件《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制、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3)适应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5)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岗位表上有明确规定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笔试报名
(一)网络报名
1.阅读公告。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认真阅读本次《公告
2.填写报名信息。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2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网络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日23:00到2010年7月8日23:00截止(注:非工作日不收费,但可报名)。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天内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2010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
3.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乃至取消该岗位。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同级区县行政区域内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但不跨区县调剂。不愿调剂的和无岗位可调剂的,退还报名费。紧缺急需和边远乡镇的招聘岗位,经宜宾市人事局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考岗位名额。所有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两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参加三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50元。
所有考生于2010年7月5日—7月9日下午5:30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或就近的区县人事局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0年7月26日-7月28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区县人事局于2010年7月12日前将本次报名的减免费用和加分情况汇总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科。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
(3)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日期以证书印发日期为准。如不能按期取得所要求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试
5.《专业知识
6.需进行技能测试的工勤岗位和其他岗位,其技能测试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50%。工勤岗位的招考流程为笔试前进行技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岗位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7.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
8.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
9.工勤岗位和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
10.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
(三)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2.先进行技能考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岗位表有其他约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报名
1.进入面试人员的考生,需在笔试后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市本级岗位由市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市人事局要进行复审;区县级岗位由同级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指定时间指定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证明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部分证书资料不齐的,须承诺在2010年8月31日前能够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在职考生承诺书原件1份。在编在职考生本人须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见附件2)并提供解除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面试
1.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
3.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工勤岗位和先进行技能考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面试
其余岗位面试折合成绩=《面试
4.单一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所有面试成绩加总后统一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面试致使该面试岗位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区县的考生聘用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考本区县所有招聘单位考生的最低聘用成绩;市属单位的考生不低于市属所有招聘单位本次招考考生的最低聘用成绩。否则,取消聘用。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是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二是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
三是工勤岗位和先进行技能考试的岗位的聘用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4.面试结束一周内,各区县和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开。
(二)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事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岗位表约定有不同递补方法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在聘用审批前需通过同级人事部门的资格终审,终审合格的,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考生可按人才流动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事局纪检组)。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报考区县岗位咨询电话
翠屏区:5161095、5161355宜宾县:6613022、6613052
南溪县:3333277、3333346江安县:2620738、2622934
长宁县:4627412、4628230高县:5583098、5582188
筠连县:7728456、7724290珙县:4318967、4011971
兴文县:8823025、8825213屏山县:13795839374、5721238
(二)报考市级岗位咨询电话
市农业局:8221637邱老师市急救中心:8230160黄老师
市妇幼保健院:8212813谢老师市气象局:3544063肖老师
市民政局:2328139杨老师市业余体校:8225270徐老师
市二医院:8255069杨老师宜宾卫校:8226343温老师
市职技院:8271209袁老师市农机研究所:8241211任老师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280李老师;市合力公证处:8204008毕老师
(三)其他咨询电话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831—8247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824722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47700
附件1:2010年宜宾市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在职考生承诺书
附件3: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宜宾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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