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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5月29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眉山中学:4名;

2、眉山一中:8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报考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限招2010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补考科目达到5科及以上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2010年眉山中学、眉山一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5月29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方可报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学历等;职位对毕业院校有要求的,须证明本人毕业院校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3、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可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交验正式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考试成绩作废。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5、职位要求的相关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开考比例与考试

此次公招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为2: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五、体检及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职位,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区人事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www.rc139.com)、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的主要条件(岗位名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年龄要求等)、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聘用职位、考试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0年8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受聘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八、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和区监察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8—38193007,监督电话:028-38101386

附件:2010年眉山中学、眉山一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doc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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