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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的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和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一)笔试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20%。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09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时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前在该网站公布。(二)笔试加分政策1、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2、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参照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司法局局政治部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三)资格复审及面试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19日前在广安人才网上公布。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9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到广安市司法局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以下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1.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于2010年1月23日-25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五、体检及考察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本次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六、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广安人才网(http:// WWW.GARC168.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进行为期一周的初任培训,并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八、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将公布监督电话,并在考场设立考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826-2392200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6—2392200政策咨询电话:0826—2334731,2332669监督电话:23336222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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