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聘原则
本次补聘不得突破各单位年初设置的选聘岗位数。
德才兼备原则。聘用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②认同“两区”管委会战略方针及相关政策规定;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职业素质;④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⑤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安排;⑥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
补聘范围、资格及岗位管理
补聘范围
“两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参加补聘报名人员必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补聘人员资格
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认同“两区”管委会战略方针及相关政策规定;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至1996年10月之间出生的人员),学历在本科以上且在两区辖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
补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管委会各办、部、局空缺选聘岗位需求表
岗位管理
岗位实行聘任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通过后,补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书,聘期1年,一年一聘,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聘书相关内容。
待遇。本次补聘人员在聘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选聘单位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注:本次补聘人员按月发放绩效,但不纳入2014年度末位淘汰范围)。
补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
此次补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两区”空缺选聘岗位补聘上岗报名表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面谈等多种方式,各选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试、考核办法。具体事宜由所报单位工作人员自行与报名人员联系。
监督电话
“两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871-62760023
“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76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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