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办理转,免考时间为3月9月自考报名结束后第3,4天(其他县市区考生3,9月报名期间办理)。
免考请带:
1.自考8门合格成绩单;
2.毕业文凭(原件),大学在校期间成绩总册(盖教务处章)。
转入请带:
1.宁波自考1门合格成绩单;
2.转考介绍信及合格成绩单;
3.浙江省自考办给予的收件编号。
转出请带:
1.准考证;
2.合格成绩单。
(办理者需出示身份证)
来源:宁波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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