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严峻的就业趋势,贫困大学生的出路何在?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将建立起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特困家庭和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同时在今后的省级公务员录用中,要拿出70%的职位招考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困难毕业生 ▶
可获求职补贴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同时,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实习实践基地,从2009年起,连续3年力争每年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使高校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招用人 ▶
取消落户限制
据悉,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如其所在非公有制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就业期间签订过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登记(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实施和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大学生进村、进社区任职计划。
公务员招考 ▶
下基层大学生优先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的薪酬或生活补贴标准可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报考我省高校(科研单位)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3年、2年、1年的学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并优先录取。对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下同)工作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招聘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
今后,全省省级、州(市)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分别拿出70%、50%比例的职位招考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要优先招聘在城乡基层工作期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为其代偿相应学费或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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