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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加分细则公布 少数民族最高加10分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9

近日,公务员考试信息网专家就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的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加分细则进行了详细分析。

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或云南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对于云南省招募或云南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报考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报名参加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笔试成绩加4分的优惠。

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云南省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个特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8分;我国其余44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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