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知明确,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将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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