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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毕业2年内大学生创业可免交16项费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海南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海南省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所有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本人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指出,海南省批准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16项: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及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工本费(包括变更登记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人劳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培训结业证工本费;6、林业部门收取的绿化费;7、农业部门收取的禽畜及禽畜产品防疫费;8、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

该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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