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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下放人事权给高校 5所高校先行试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2-01

高校可有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

薪酬分配权和人员调配权

广东试点下放人事权给高校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刘盾)以后招什么人,人才招聘过程怎么操作,职称怎么评聘,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5所试点高校将自己说了算。1月29日,广东省人社厅对外发布,广东自今年1月启动高水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首次向试点高校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和人员调配权。

以往高校招人,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有很多条条框框。广东省出台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由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方案》规定,由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今后教师职称评审怎么评,也将由试点高校自己来确定。

《方案》要求,由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方案》还抽掉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资的“天花板”。明确规定,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

以往年龄是一道关口,很多高校急缺的学科带头人会因此被卡住。而以后这5所高校“引才”,年龄不再是门槛。《方案》明确,引进人才的流动调配,取消年龄限制,由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

《方案》还打破了“金饭碗”,要求完善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方案》规定,强化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差异化、个性化考核办法,将师德品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创新创造及成果转化等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奖惩晋升、岗位调整和续聘挂钩。聘期考核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转岗、低聘或合同自然终止不续聘。

据了解,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点,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高校从今年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1年。试点结束经总结评估取得可复制经验后,将进入第二阶段,改革将推广至广东省7所重点建设高校和7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省内部属高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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