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大幅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加大对转化主体的激励力度,并采取多种措施打通高校和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化可实现“名利双收”。
辽宁明确提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辽宁还提出,允许科研团队按合同规定自行支配使用本省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相关部门对此类项目审核检查要与政府部门委托的纵向课题区别对待。
对于科研干部,辽宁将实现分类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副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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