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异地中考方案尘埃落地——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4-2016年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的政策。
2014-2015年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
《方案》显示,2014—2015年,我市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本方案公布前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即“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户儿童,可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6年须满足三个“3年”要求
《方案》显示,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7年将另行制定政策
2017年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考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高中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高中学校不得超范围招生。对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承认学籍。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者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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