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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需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3

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自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起,河北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通过研究生考试的学生组织复试时,不得收取研究生复试费(含面试和笔试),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今后各单位不再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老生仍按原收费政策执行至毕业(结业)。

据了解,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各单位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原收费政策。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各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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