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一、接收专业及数量 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7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二、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接 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接收程序 1、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http://www.hnbf.net,,www.sdsgwy.com),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 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必须是原始成绩单且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 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10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附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 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通知请及时查看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www.hnbf.net)www.sdsgwy.com相关公告)。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时进行)。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 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
四、分配去向 1、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到基层部队工作,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2013年6月30日起算。 2、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6、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享有法定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提供虚假档案材料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⑥因个人原因出现其他不适宜在部队服役情况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七、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 系 人:孙警官联系电话:0898-6619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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