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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11-22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11月26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26日9时—30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至本人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12月3日—7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初审工作。

(三)12月8日—13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凡不签字、不盖章的考生《毕业审核表》不予复审,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处理。

(二)考生应到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毕业申请材料(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外)。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试卷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初审盟市负责提供试卷,否则不予办理手续。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则应选择其中一个盟市作为毕业申请地并提交相应材料,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密封后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允许考生自带。

(三)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修改个人信息。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提交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户籍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原件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市再以照拍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四)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向申请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并打印出的专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从申请毕业之日起的有效时间至少为6个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应到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471-2856068),将认证报告复印件(要求图文清晰)装入档案袋,否则不予办理初审手续。

2.持有军校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否则不予办理初审手续。

(五)有免考课程的考生申请毕业,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需登录毕业审定系统审核该考生的免考课程是否已通过审核,凡审核未通过,不予办理初审手续。

(六)对有转考课程的毕业申请,各盟市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治区毕业审定系统中显示的转考成绩一致,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初审手续。

(七)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盟市在初审该课程时以自治区平台上公布的成绩为准,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凡持有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的考生须到主考院校办理成绩上传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手续。

(八)凡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颁发的《畜牧兽医专业证书》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专科毕业,不能直接申请本科毕业。

(九)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做出三年内不允许考试和申请毕业的处理决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

(十)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对考生《毕业审核表》中的考试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包括:考生所考课程是否符合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考生是否完成了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考生自行输入的考试课程成绩是否准确;考生转考课程是否与自治区数据库相一致;考生免考课程是否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验批准并填写准确;考生是否完成了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十一)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的样式打印《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章。

(十二)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工作人员通过数字签名认证后完成审核,应在盟市提供的《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及《毕业审核表》上签字。复审合格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章戳。

三、 考生信息修改说明

需要修改考生信息的在籍考生和已毕业考生须于11月26日9时—30日17时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考籍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修改身份证信息(除正常15位升18位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或“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原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二)已毕业考生申请修改学信网上信息时除提供必要的证件外,还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考生修改信息的数据最终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修改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三)考生只有一次修改信息的机会。

(四)考生应对信息修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利用信息修改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一经查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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