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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5-31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仍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26号)规定执行,现就各科目单科计分及合成总分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生各高考科目单科最终合成成绩若为非整数,则保留一位小数;合成总分时,若合成后的总分为非整数,则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的统考总分。以上所述的单科成绩、合成总分若为整数,则相应分值即为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统考总分。

四舍五入后的统考总分与同分值的整数统考总分属相同总分。任何情况下,不得按四舍五入前的总分与四舍五入后的整数统考总分进行对比,对比结果不得作为高考录取排序、取舍的依据。例如:考生甲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0分,数学110分,英语120.3分,理科综合180分,则其统考总分为500分。考生乙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5分,数学105分,英语121分,理科综合179分,则其统考总分为500分。依照规定,考生甲与考生乙的统考总分是相同的。考生甲与考生乙在录取排序、取舍中属于平行分或同分考生,若排序、取舍标准为比较英语科目成绩,则考生乙排在考生甲前或应予录取。

二、民族汉考三级单科成绩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后的成绩。外语科目单科成绩是指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折算后的成绩。

三、本补充通知所涉高考科目是指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等其他与高考录取相关成绩,依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2018年高考分数复核仍执行《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45号)。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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