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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一)招飞检测

初选。2017年9月至11月,由招飞中心组织宣传发动、现场和网上报名、身体基本条件筛查、文化摸底考试。

复选。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由招飞中心根据初选摸底考试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政治考核。

定选。2018年6月至7月,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人员名单。

(二)投档录取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市年度招飞计划,综合择优录取。

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1.“四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①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按照计划数的1.5倍左右,从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②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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