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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考生篡改同学志愿 因不满16岁不执行处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26

据通报,赤峰市中考刚结束不久,发生一起篡改他人志愿的案件:一名参加中考的学生为了让同班好友能被录取,篡改了成绩排在其好友前面的同学的志愿。警方查明事实后,给予该学生行政拘罚3日的处罚,但因其未满16岁,依法不予执行。

警方通报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初三学生欣欣刚参加完中考,分数正好达到经棚镇一所高中的录取分数线。由于家住牧区,网络不便,欣欣便委托学校王老师帮忙填报志愿,可在7月27日,王老师查询学生录取信息时发现,欣欣并没有被该所高中录取,而是被一所职业中学的电焊专业录取,登录报考网站的初始密码也被篡改。

对于这样一个可能影响孩子一生前途的变数,无论是老师还是欣欣的父母都无法接受。7月27日下午5时许,欣欣在老师及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克旗公安局报案。当时离录取结束只剩下几天的时间,如果不及时破案,欣欣的志愿可能就此无法改变。警方经过连续两个昼夜不间断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证实欣欣的填报志愿被他人篡改,并锁定欣欣的同班同学李某有作案嫌疑。

警方查明,原来李某和同班的王某是好友,王某中考成绩不理想,考上当地高中的希望渺茫。李某以为只要把成绩排在王某前面的同学的志愿改掉,就可以帮助王某顺利录取。7月26日上午,李某联系王某称要帮助其录取进当地高中,并让王某向成绩排在她前面的几个同学索要身份证号,王某照做后只收到欣欣的回应,李某在得到欣欣的身份证号后将其志愿进行了修改。

警方通报称,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对案件做出了处理,同时协助学校联系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帮助欣欣改回了志愿。而李某因涉嫌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由于李某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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