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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湘泉:“去产能”直面失业难题,应聚焦再就业服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4-29

曾湘泉:“去产能”直面失业难题,应聚焦再就业服务1

作为长期研究中国就业问题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对于这一轮去产能所引发隐形失业公开化问题非常关注。

中国就业研究所最新发布的《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CIER)报告》显示,受到去产能政策的影响,传统制造业用工需求明显下降,今年第一季度CIER指数继续保持了自2015年初以来的下跌态势,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曾湘泉近期赴山西太原和吕梁两地,对部分煤炭和钢铁企业去产能和就业状况进行了调研。他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各级政府应高度关注就业问题,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隐形失业人员的公开化,并就此出台一些切实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措施。

曾湘泉还建议深化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为核心的供给侧改革,从根本上摆脱国有企业“盲目扩张-隐性失业-职工下岗-盲目再扩张-隐性失业-职工下岗”这样的恶性循环机制。

国企隐形失业急剧上升

记者:您最近专门到山西调研了部分煤炭和钢铁企业去产能和就业状况,您在调研中有什么发现?

曾湘泉: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和政府资源整合政策的影响,煤炭企业产能过剩现象严重,导致企业冗员急剧上升、用工量缩减、工人工资下降,企业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

国有钢铁企业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低,民营钢铁企业产能利用率一般,企业财务普遍亏损、债务负担过重。国有钢铁企业人员过剩问题突出。

与民营企业灵活的用人机制相比,受到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这些产能过剩行业的国有企业员工铁饭碗思想根深蒂固,解聘员工非常困难,企业用人应对外部环境变动的反应较慢,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足。

虽然当地煤炭和钢铁企业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一些初步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当地政府对于公共就业服务和建设的投入也不足,软硬件基础设施仍比较落后。

记者:在去年初大家对于就业数据普遍乐观的时候,您就已经呼吁应该关注国企隐形失业的问题,现在社会上开始担忧这次去产能会出现像1998年那样大规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情况。您认为这种担忧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大吗?

曾湘泉:现在部分国企确实存在人浮于事和冗员增加的情况,但我认为这次改革及其影响与1998年国企改革时的情况已有所不同。原因有三点,首先是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与当年已经完全不同,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减少了劳动力供给,腾出了很多就业岗位。1998年时,下岗工人根本找不到工作,政府也没有岗位安置他们,他们只能去摆地摊创业。今天我国的服务业已经超过制造业,服务业很多岗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比如酒店、餐饮等行业对人力资本和年龄都要求不高,只要失业人员改变观念一般都是可以找到工作岗位的。当然,在不同地区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资源类城市,加之经济落后,目前确实岗位稀少,亟待制定一些跨地区的协调办法和措施。

其次,现在建立了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职工一旦失业就可以进入失业保险体系领取失业金,政府也会对他进行配合和再就业服务支持,失业所引发的社会震荡会比较小。

第三,在这些“去产能”的国有企业中,虽然存在隐形失业,但实际上已经开始在企业内部消化。中国和美国不太一样,美国经济不好企业会马上裁员,但中国不会这样做,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中国也没有发生大规模裁员,但不裁员并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就好,中国企业采取的是压缩工资来保证就业数量的稳定。

出现这种情况与中国的工资制度有关。美国企业固定工资占的比重较大,而中国大多实施的是浮动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占比低而绩效工资占比则较高,降薪首先会波及绩效部分。当前以煤炭、钢铁为代表的过剩产能行业中一些企业只给职工发基本工资,虽然职工还拥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但实际上工时减少,工资也在减少,就业质量已经明显下降。

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实际上代替社保承担了保障职工最低生活水平的责任,在企业内部消化失业风险,如果下一步企业继续亏损,消化不了这种成本,企业将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将企业保障转为社会保障。对此,国家也有一些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记者:职工安置问题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七部委联合出台文件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的问题。既然已经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而且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还比较多,为什么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还是要采取企业负责为主的模式,而不直接进入失业保险?

曾湘泉:现在需要安置职工的过剩产业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员工的数量,该裁的一般就裁了,冗员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

政府对于国有企业存在过度保护的情况,僵尸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虽然连年亏损但银行还在继续放贷,企业本来已经经营困难了却还不能裁员。这样下来就累积了失业的风险。

虽然这次需要安置的员工并不会像1998年那么多,但难度依然很大,因为会存在集中释放的风险。如果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成千上万人,有时并非这些人找不到工作,而是这么多人涌到社会上之后,议价的能力就会下降,他们也不可能同时都找到和原来一样水平的工作,必然会形成收入和心理的落差。基于这样的考虑,安置这些职工还是要秉持稳妥的原则,分区域、分行业、逐步来释放失业风险。

补上就业服务的短板

记者:国企隐形失业加剧是否与《劳动合同法》有关?

曾湘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强化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制,从正面讲,《劳动合同法》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避免了社会风险;从负面讲,《劳动合同法》的有些条款过于刚性,企业裁员缺乏自主性,比如对企业大规模裁员实行报批制度,如果政府不同意企业也无法裁员,但这不是根本原因。

国企隐形失业上升主要还是由国企制度决定的。外企、民企也有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但都不会影响到它们裁员,无非是补偿多一点。现在国企职工若从单位消失,职工好像失去归属感了。这说明从2008年开始劳动关系的改革没有取得根本进展,国企中身份管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从这个意义上看,还是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不够。

若要彻底解决国企隐形失业的问题,必须深化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为核心的供给侧改革,从根本上摆脱中国国有企业“盲目扩张-隐性失业-职工下岗-盲目再扩张-隐性失业-职工下岗”的恶性循环机制。

记者:您觉得政府在分流安置过剩产能行业职工的过程中还应该做哪些工作?

曾湘泉:中央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应从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高度,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就业和失业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局面,积极出台切实有效的一系列加大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比如发布省内外岗位空缺信息、加大就业市场硬件和软件的建设投入、启动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程、重视再就业培训政策评估、制定困难企业和员工再就业优惠的税收政策等。

与1998年不同,尽管现在的就业岗位是有的,但如何引导失业人员顺利过渡到这些岗位上仍是难点。在发达国家,公共就业机构对于困难人员的服务是个性化的,在我国则达不到这一点,政府虽然在就业培训上投入了很多资金,但达到的效果并不理想,下一步必须尽快补上就业服务这一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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