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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事局公务员2015年招聘面试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8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以下简称“河北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

(一)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9:00-11:30时,考生应于当天09: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面试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10日,每天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审查时的要求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时间为面试第二天上午。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详见附件2)。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101号北戴河交通疗养院。

交通路线:如从北戴河火车站下车,乘5路公交车,到海滨终点站下车;如从秦皇岛火车站下车,乘34路公交车,到海滨终点站下车。从海滨终点站下车后需步行大约10分钟即可到达(具体面试地点路线图见附件3)。

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为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面试确认

(一)2015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15年2月17日12:00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4)进行确认,电子邮箱:polly.hou@,邮件主题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5年2月17日12: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4)传真或邮寄至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原件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4)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4,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后7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提供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5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考察联系表(具体见附件5)。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

(四)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电子邮件到公告邮箱,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五)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和河北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六)河北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335-5366999;

E-mail:polly.hou@163.com;

传真:0335-5366916;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066004)。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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